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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冰雪热爱,擦亮版权意识!

发布者:中原名片 发布时间:2022-02-25

         为切实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版权保护工作,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展开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版权保护专项行动。

用冰雪热爱,擦亮版权意识!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郑州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我市旅游景区、书店、电玩、电影院等场所展开持续巡查,对其经营内容是否存在冬奥文字、视听、美术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以及销售或捆绑销售涉冬奥盗版复制品、侵权衍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向商家宣传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知识,提醒商家不得以商业目的非法生产、制售“冰墩墩”、“雪容融”等涉冬奥会版权保护领域的相关产品。

用冰雪热爱,擦亮版权意识!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举世关注的国际体育盛会,本届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也因设计精巧、外形可爱而备受喜爱,出现“一墩难求”的购买热潮。很多网友也想到了用多种材料和自己的“才艺”,去实现“冰墩墩”自由。在这里需要敲黑板的是,根据《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北京冬奥会组委作为著作权人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就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奥利匹克标准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这意味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团的组成部分使用,非法生产、销售“冰墩墩”、“雪容融”,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
        那么有哪些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13条行为中发现,如果仅仅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仅供个人欣赏、学习和研究、讨论尚不构成侵权,但也要在合法条件下实施。

用冰雪热爱,擦亮版权意识!

用冰雪热爱,擦亮版权意识!

 
        喜爱更要去保护,“冰墩墩”和“雪容融”,以及冬奥会其他周边作品,无论是创作构思还是组织、出品,都凝聚着设计者的心血和团队的艰辛努力,随意非法抄袭、复刻,拿他人的作品去非法盈利,不仅会破坏经营环境的高质量、有序发展,更是对著作权人辛苦付出的不尊重。让我们一起用冰雪热爱,擦亮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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